专利权的维持

专利网 2016年03月06日 11:21 

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,专利权人应于每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预缴下一年度的年费。期满未缴纳或缴足,专利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,同时缴纳滞纳金。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,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%计算;期满未缴纳的,专利权自应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。

相关新闻

服务条款  求贤纳士  意见反馈  网站建设  加盟代理  联系方式  付款方式  友情链接  企业简介  

中国114黄页 商贸通加强版